今天来给大家说一说一条鞭法,有小伙伴对这个很好奇,说自己看不懂。今天重点聊这个。
聊一条鞭法,就得说在一条鞭法之前明朝是如何收税的,先了解这个,才能了解一条鞭法。先来说说赋税,明代用的和唐宋是一样的,叫两税法,一年两次,夏天一次秋天一次。当时收的是实物,分为本色,折色。这个本色就是各种各样的物品,比如说你是个养鸭的,你交鸭子,你是个种大米的,你交大米。你是个养鱼的,你交鱼。并且大米也分种类,鱼也分种类的,各种各样的品种。每个地方各种各样的物资多少多少,非常麻烦。你交米麦还比较方便,你交其他东西,需要按照已定比例折合米麦价值缴纳。折色是绢、布、丝、钞等。总之就是非常麻烦,并且烦人。
其次就是徭役,主要是里甲、均徭和杂役。里甲,大明户口基本设置,是11户为1甲(其中1户最富的为甲首),10甲为1里,这110户人家是承担劳役的基本单位。每年,县里会要求1甲率领属下人户去承担工作,10年一轮。
何为均徭,说白了,就是经常要被官府派去干各种活的,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均徭分银差和力差,银差就是出了钱不用去的,力差就是没钱要出劳动力的。这里要注意均徭对应的是个人,里甲是按户算的,不一样。
杂役就是除均徭外,一切在官府、在民间,非经常性,公共服务。主要是因事临时编派,这个没啥讲究,随意性很强。比如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牐浅夫等。
这里面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赋法,由于基础资料保管不善,导致各级官吏上下其手。比如役法,更乱,官员可以撒谎,硬说一个家里没财产的户是上户,然后拉你去承担重劳役。
说完这些,再来说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主要是三条。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我国古代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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