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返佣”这件事:
很多人觉得,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员返佣是“竞争带来的好处”。但是若我给你们,任何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员的返佣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恐怕很多人会惊掉大牙!
没错,在保险法中,明文规定了,任何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业务员不得给予投保人保险利益意外的“利益”,直白的说,返佣不行,送礼不行!
并且对于保监机构、保险业务员返佣行为,保险法也有专门的处罚和罚款条款。
所以,题主问的情况,是可以可举报的,但是要求证据确凿。
目前的法律缺失是对主动索佣行为缺乏法律层面的处置方式,好比很多人喜欢的我国香港地区的保险,其实在香港,如果返佣金额较大,会构成刑事犯罪,保险业务员是要坐牢的;而只要有证据表明,投保人以各种名义获取了“返佣”的行为,保险合同直接作废,出险不赔!
车险市场目前还是比较乱
一边儿是大量的车险公司要在三大家的夹缝中生存,只能靠佣金来推动产品销售;
一方面监管也要防止三大家“一家独大”行为造成的市场垄断,会是不是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大打返佣大战。
另外一方面,消费者连基本的保险知识都不具备,选车险只会看谁价格低,谁返的多,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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