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为了方便判决执行,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以下举个例子说明。
某甲因为交通事故致某乙残疾。交警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估计总的赔偿数额在六十五万左右。通常情况下,作为肇事者的某甲,往往会设法转移财产,使得将来法院判了,也是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
现在某乙经律师提示,及时对某甲名下的财产做了调查,查明某甲名下有价值30万的汽车一辆,价值三十五万的商铺一处,这样的话,某乙申请法院对某甲的这两种财产予以诉前保全,然后及时起诉。
诉讼过程中,某甲为了逃避可能的赔偿,和配偶上了来一个假离婚,将汽车和房产都过户到配偶名下,结果准备过户的时候,机动车和房产管理部门告知这两样财产已经把法院保全无法过户,其转移财产的意图落空。
以后法院判决生效的时候,如果某甲不及时赔偿,作为受害人某乙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将已经保全的汽车和商铺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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