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米醋跟大家分享了
美国AIR JORDAN品牌
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
结果以中国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
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今天我们来说说
New Barlun VS New Balance
说到这两个品牌
相信很多人都会傻傻分不清楚
“新百伦”是New Balance,
“纽百伦”则是New Barlun。
近日,New Balance与New Barlun
长达6年的商标官司,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最终以New Balance胜诉而告终。
New Balance是美国老牌运动鞋品牌,
2003年,New balance通过代理制
重新进入中国市场,
并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
注册“New balance”商标。
改译为中国名字“纽巴伦”,
不过却发现这个名称早已被人抢注。
说到New Balance的维权之路
真的是异常坎坷
在天眼查中,我们也了解到
其实New Balance在近几年中
对于商标的侵权案件可谓是纷争不断
虽然中国品牌New Barlun一直坚称
在时间上较早注册了商标
但是无论是配色和造型
真的是让人傻傻分不清
左图New Balance,右图New Barlun
此次最高院发出两项再审判决,
认定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新百伦)
申请注册的两个仿N商标
与New Balance的“N”字母商标构成近似,
应该予以撤销注册。
此外,还有双方争议的商标
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中,
琪尔特公司刻意使用
相同颜色模糊化其注册商标中的飘带设计,
使其运动鞋上的标识与New Balance
运动鞋的标志性“N”商标几乎完全一样。
最终经最高院审理认定,
虽然诉争商标在“N”字母的基础上
加入线条等元素,进行了一定的艺术化处理,
但是其中的“N”字母仍然构成显著识别部分;
对于相关公众而言,
仍然主要是以字母“N”来呼叫、识别诉争商标,
而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也为字母“N”,
因此二者构成近似。
最高院在判决中进一步指出,
New Balance公司提交的证据
可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
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琪尔特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
理应对在先商标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其却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关联公司、
相关网站使用容易导致
相关公众混淆的商业标识,
申请“总统慢跑鞋”商标,难谓善意,
因此,二审判决认定错误,最高院予以纠正。
侵权品牌的纷争案实属不少
除了AIR JORDAN和New Balance
还有很多品牌都遭受过侵权
例如2016年4月,
福建的山寨品牌
安可马汀(Uncle Martian)
高调召开品牌发布会,
无论是品牌名字、字体设计、商标设计
与美国运动品牌
安德玛(Under Armour)极其相似,
随后,安德玛将安可马汀品牌所属的
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索赔至少1亿美元。
还有阿迪达斯和阿迪王
历经5年官司纠纷终和解:
阿迪王的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
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
阿迪达斯则放弃高额的赔偿要求。
其实中国的山寨品牌由来已久
甚至很多品牌都定位于低端市场
随着人们品牌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山寨品牌早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此次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
为解决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现象
带来非常积极的作用
最后一起来说说
对于New Balance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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