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
为了进一步支持服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公司发展,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服务品种,优化服务流程和信批程序,主动加大营销拓展信贷业务力度,对于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责结构合理、还款来源稳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在充分调查、分析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基础上,会积极加大信贷投放,解决满足其经营生产融资需求,助推整体经济快速发展。
以建设银行为例。近年来就创新推出了“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业务,以拥有经营实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资产做抵押担保,根据一定的资产评估,对其核定一定规模的授信额度,以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融资需求。
一、该产品具有的优势特点
? 贷款额度:单笔最高500万元(含);
? 年利率:贷款利率执行4.10%,(疫情防控企业可享利率 3.85%)。
? 贷款期限:额度有效期最长10年(含),客户在其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单笔支用期限不超过1年,在核定的单笔支用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支用到期日不超过单笔支用有效期的到期日。
? 押品范围及抵押率:基于银行认可的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自有住宅、商铺作抵押。而且可免评估费、抵押登记费。
二、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主)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抵押人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产权证等。
三、企业主(自然人借款人)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或外籍人士。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6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近3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9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
3.截至贷款申报日近半年内,借款人人民银行征信被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审批名义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
4.在建设银行开具I类个人结算账户。
5.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
6.在建行未结清债项未发生逾期、欠息或垫款,且风险分类为正常的。
7.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8.符合线上业务风险排查系统(RSD)底线规则准入要求。
如对于营业执照取得未满一年的,还可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其它材料来进行补充证明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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