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想把会费要回来!”“让他们赔偿我们的律师费”“已经判决的侵权费,潼关肉夹馍协会应该退还我们商户”……11月26日凌晨,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26日上午,宁陵县李氏老潼关肉夹馍店老板李女士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们想追回给“潼关肉夹馍协会”缴纳的7500元侵权费用,“法院判决的这7500元钱包括侵权费,律师费,还有诉讼费,现在我都想要回来。”
自11月9日败诉后,李女士将店面门头改成了“宁陵县老李肉夹馍”。其中一名来自山东威海的小谢面馆老板称,16号他刚刚败诉,需要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1万多的侵权费,“我还没交钱,但是他们律师说判决已经生效,不交钱就要强制执行。”和李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其他商户均表示,会重新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协商退费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建议,已经被起诉的商家可以依法提起再审,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退还相关费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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