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淘宝卖家来说,肯定也希望能够做好店铺的相关工作,比如说当淘宝买家下单后,出现了超时发货时间的情形,这其实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除特殊情形外)。订单申请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即可理赔。
有何规则?
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8月18日公示,规则主要变更点及对应生效时间如下:
(一)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1、《延迟发货规则的实施细则》全面升级为《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1)明确规范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商家需上传物流单号,商家发货后,应当保障买家在标准时效内收到所购商品;
(2)物流时效表现成为影响商品曝光的因素;
(3)物流时效严重违规新增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管控支付宝账户、监管店铺的处理措施;
2、赔付红包新增使用范围(购买淘宝网实物商品);
3、删除国庆期间订单发货时间72小时的要求,即国庆期间订单需在48小时内发货;
(二)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1、淘宝延迟发货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由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调整为“5%”;
2、延迟发货的赔付方式将按类目逐步升级为天猫根据物流公司回传信息判定并执行(各类目升级时间请查看末尾表格附1)。
*为保证规则顺利过渡,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7日为规则试运营期间,部分订单可能按照新规(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进行体验赔付)试行,以系统通知为准。
3、赔付红包新增使用范围(可抵扣淘宝省钱卡连续包月首月开卡费用)
(三)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9月24日正式生效
1、新增虚假发货(揽收后超24小时未更新)的管理措施(买家投诉成立后需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进行体验赔付);
2、新增缺货(延迟发货后超72小时仍未发货商家承认缺货等)的管理措施(买家投诉成立后需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进行体验赔付);
3、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间在“24小时内”调整为“同一自然日内” 物流问题赔付上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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